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同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等13个市和重庆巫山县等74个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批复》(发改西部〔2012〕898号文),其中,由西高所杨慧玲副研究员主持编写的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贵德县、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自治县生态文明示范试点规划获得批准。
上述规划是为了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探索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关于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市、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安排编写的,其中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贵德县、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成为青海省被国家首批确定的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县,通过规划的实施将对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相关规定,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将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届时,国家有关部门将对试点县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合格的县将被授予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称号,同时国家将加大相关扶持政策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