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7日,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暨全面深化改革纲要》(简称《“率先行动”计划》)。近日,习近平、李克强、张高丽、刘延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率先行动”计划》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目前,《“率先行动”计划》已正式启动实施。为便于全院干部职工深入了解、准确把握《“率先行动”计划》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更好地组织实施《“率先行动”计划》,现就大家普遍关心关注的若干问题,以问答形式介绍如下。
8、为什么要按照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特色研究所对研究机构进行分类定位? 12、四类科研机构是否按独立法人模式建设?如何看待其与现有研究所的关系? 17、在研究所分类改革中,如何提高凝聚和吸引优秀人才的竞争力? 18、分类改革是否会对院所两级法人的组织管理体制产生根本性影响? 19、如何看待研究所分类改革与“一三五”规划、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等重点工作的关系? 20、这次分类改革与2013年院机关科研管理改革的关系如何? 28、在扩大开放合作、提升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2013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科院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院60多年来的创新成就,高度评价我院是一支党、国家、人民可以依靠、可以信赖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要求我院发挥集科研院所、学部和教育机构于一体的优势,不断出创新成果、出创新人才、出创新思想,并提出实现“四个率先”的要求,即“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 实现“四个率先”目标,是我国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是党和国家赋予我院的光荣使命,既是重大科技任务,也是重大政治任务。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我院立足科技国家队的战略定位,对照“四个率先”要求,认真查找差距,加大力度深化改革,加快实现“四个率先”目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也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当前,国家正在进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科技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对创新治理体系、科技资源配置、科技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都正在并将进一步产生重要影响。全面深化改革不仅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而且是形势所迫、不容回避。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先行者,中科院理应在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继续发挥先导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四个率先”指明了我院的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途径。为此,中科院党组决定,把实现“四个率先”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制定《“率先行动”计划》,作为统揽全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创新发展的行动纲领。 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院党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分析外部形势发展对我院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深入分析我院已有的基础、优势和差距,形成了《“率先行动”计划》总体框架,经2013年冬季党组扩大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今年以来,院党组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全院工作会议、系列座谈会、专题研讨会、院长信箱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深入组织研讨、征求意见和建议,研究所领导和一线科研、管理骨干共约800人次参与了研讨。同时,还通过不同形式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争取支持。院党组在认真研究吸收院内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内容、修订完善,数易其稿,形成了《“率先行动”计划》。 7月7日,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率先行动”计划》。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刘延东副总理作了重要批示,对《“率先行动”计划》给予充分肯定,并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也给予积极评价并表示大力支持。 在研究制订《“率先行动”计划》过程中,院党组全面审视我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分析了已有的基础、优势和差距。总体上看,目前我院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在学科体系、创新潜力、创新队伍、组织架构、科研条件等方面,初步具备了实现“四个率先”的基础和优势。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科研布局和科研能力、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智库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与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实现“四个率先”目标,还面临艰巨任务和诸多困难。综合上述因素,院党组认为,通过全院努力奋斗,我院有条件、有能力在未来15年左右,即到2030年全面实现“四个率先”目标。 基于这一判断,着眼国家“两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率先行动”计划》提出了“两步走”发展战略。第一步是到2020年左右,即建党100年时,高质量完成“创新2020”各项任务,基本实现“四个率先”目标。第二步是到2030年左右,全面实现“四个率先”目标,为在新中国成立100年,也是我院成立100年时,把我国建成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创新2020”是我院知识创新工程的延续,对我院到2020年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举措的规划相对比较宏观。在“创新2020”基础上,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率先”要求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率先行动”计划》整体规划了我院未来15年左右、也就是到2030年的改革发展路径,并从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调整优化科研布局、深化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科技智库体制机制、全面扩大开放合作等5个方面,提出了25项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其中,对第一步到2020年的目标、任务和举措,相对比较明确、具体和充实;对第二步到2030年的目标任务,也作了整体规划和初步设计。 从这个意义上说,《“率先行动”计划》是“创新2020”的延伸和发展,在“创新2020”基础上,进一步凝炼和提升了改革发展目标,深化和拓展了改革发展内容,丰富和充实了改革发展举措。事实上,从实施“一三五”规划、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3H”工程,到推进院机关科研管理改革,再到推动研究所分类改革,这些改革举措不仅具有连续性和整体性,而且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和系统性,体现了中科院的改革与发展在继承中创新,全面深入扎实推进。 《“率先行动”计划》确立的指导思想是: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既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做出创新贡献,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追求学术卓越,以深化改革促进创新发展,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跨越。 从时间维度上看,实施《“率先行动”计划》首先应当立足当前,既要充分考虑现有基础和优势,增强创新自信,又要对照“四个率先”要求,找准现实差距和困难;同时要着眼未来,前瞻谋划、系统设计今后15年左右改革发展的目标与路径、任务与措施。 从目标维度上看,必须围绕实现“四个率先”,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定位和使命出发,坚持“三个面向”(即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把满足国家重大需求与攀登世界科技高峰有效协同起来,把追求学术卓越与致力创新贡献紧密结合起来,把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与支撑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机统一起来。 从方法论维度上看,改革本身不是目的,改革的目的是发展,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实现“四个率先”目标。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找准改革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跨越。重点是致力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新的科研组织模式,促进院内外开放合作,推进跨所跨学科交叉集成与协同创新。 按照“四个率先”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围绕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重大问题,《“率先行动”计划》提出了5个方面共25条主要改革发展举措。 一是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为突破口,明确定位,创新体制,整合机构,强身健体,构建适应国家发展要求、有利于重大成果产出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二是以调整优化科研布局为着力点,进一步把重点科研力量集中到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聚焦重点,协同创新,引领跨越,支撑发展。三是深化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人才高地。四是探索智库建设新体制,强化产出导向,建设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五是深入实施开放兴院战略,全面扩大开放合作,提升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 通过这些改革发展举措,大幅提升创新主体活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我院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逐步实现“四个率先”目标。 当前,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正在积极推进,微观层面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科技评估等改革也在不断深入,但在中观层面上,科研院所体制机制和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方式,总体上仍然沿袭着长期以来的固有模式,成为影响和制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性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和科研活动组织模式创新,是当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 就我院而言,知识创新工程以来,我们在促进跨所跨学科联合合作、发挥多学科综合优势组织开展重大创新活动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也积累了很多经验。但由于这些举措没有触及体制机制的核心和关键,所以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些研究所仍然存在“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科研工作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碎片化扩张等问题难以有效纠正,院层面也缺乏科技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利于培育和增强核心竞争力,不利于组织协调和承担重大科技任务,不利于做出重大创新贡献。不从根本上突破这些体制机制上的瓶颈,改革就难以深化,发展就迈不开步伐,“四个率先”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因此,在《“率先行动”计划》中,我们以研究所分类改革为突破口和着力点,提出对研究所进行分类定位、分类评价、分类管理的改革思路,旨在从根本上突破体制机制壁障,清除各种有形无形的栅栏,打破各种院内院外的围墙,着力开辟“政策特区”和“试验田”,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同时,带动和促进其他方面的改革创新,逐步构建具有我国和我院特色的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 8、为什么要按照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特色研究所对研究机构进行分类定位? 《“率先行动”计划》对我院现有研究机构按四类进行分类定位。一是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组建若干科研任务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的创新研究院。二是面向基础科学前沿,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卓越创新中心。三是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面向国内外开放的大科学研究中心。四是依托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学科,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研究所。 这一分类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首先,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使命与定位出发,分类改革必须有利于引导科研机构增强核心竞争力,在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上做出创新贡献、追求学术卓越。其次,这四类科研机构可以基本涵盖我院现有优势科研力量的重点布局和主攻方向,有利于在巩固和发展我院优势与特色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凝聚力量,实现率先突破、跨越发展。第三,根据不同类型科技创新活动的性质、特点和规律,对不同类型研究机构,从价值导向、治理结构、资源配置和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相对明晰的界定,有利于科学、有效地进行分类管理。 创新研究院的基本功能侧重服务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坚持重大需求导向,瞄准带动产业升级、突破瓶颈制约、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方向,以及具有先导性、前沿性的市场竞争前重要技术领域和方向;研究水平要在创新链中上游具有核心优势,关键技术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引领相关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具有由科研、技术、工程和产业化人才构成的结构合理的骨干队伍,具有视野宽、善于把握技术方向和组织攻关的战略科学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成果产出方面,要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提供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形成新工艺、新标准,孵化新产业、新企业,技术辐射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做出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重要原始创新,造就一流战略科技专家和工程技术专才。 卓越创新中心的基本功能是致力于科学和技术原创,研究方向侧重基础与前沿,以明确的重大科学问题为导向;研究水平居国内同领域领先,目标是建成同领域世界级科学研究中心;研究队伍少而精,具有国际或国内公认的领军科学家、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在成果产出方面,要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的研究方向、发明重大科学仪器、创新重大实验方法、造就国际一流科学家、提出产生重要影响的前瞻科学思想。 大科学研究中心是公共大型科技创新平台,主要任务是设计、建设和运行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大科学装置,依托开展综合交叉前沿研究;要具有方案设计、技术研发和工程组织的高水平团队,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支撑和运行服务团队,具有国内外高水平、多学科综合交叉的研究团队;在成果产出方面,要提供开放共享、运行高效、用户满意的科技服务,依托大科学装置形成重大科技突破,造就一流科学家和工程师,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科学建议和规划方案。 特色研究所的基本功能侧重于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研究方向主要围绕不可或缺的特殊需求领域和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以及长期观测、持续积累的基础性工作;研究水平要在国内行业或区域相关领域具有核心优势,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要具有学科综合、善于集成的研究团队,拥有善于把握国家需求、本领域国内最高水平、具有国际影响的科技专家;在成果产出方面,要为宏观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建议和建设性解决方案,在本领域里形成新理论、新方法、新标准和新工具,形成系统性基础数据积累,提供开放共享的分析技术平台,造就一流科学家、战略科技专家和技术专才。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借鉴国际一流科研机构的管理模式,从组织模式、资源配置方式、人才人事制度、评价制度等方面,对不同类型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支持。 创新研究院以满足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政产学研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治理结构,以国家任务和市场为主配置资源,以应用部门和市场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卓越创新中心以学术水平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行政系统与学术委员会相结合的治理结构,以择优稳定支持为主配置资源,以国际同行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大科学研究中心以服务科研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行政系统和用户委员会相结合的治理结构,以国家专项经费支持为主配置资源,以用户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特色研究所以学科特色为主要价值导向,实行相应的治理结构,以按机构支持和项目支持相结合配置资源,以同行评价和相关行业部门、地方政府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 上述四类科研机构是我院构建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的基础,将成为未来我院重大科技任务和重点科研活动的主要组织模式,它们的定位和目标不同,所从事的主体创新活动的性质和特点不同,管理体制、运行方式、评价体系和资源配置方式也不同。但这四类科研机构又同属我院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序列,不是相互割裂、彼此孤立、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及与大学、高技术企业等其他创新单元之间,相互衔接、相互依存,具有紧密联系、动态转换的机制,完善了我院开放合作、协同创新的完整价值链。 比如,卓越创新中心中一些具有应用前景的研究单元,随着创新链向应用发展延伸,应当转移到创新研究院,面向国家或市场需求进一步研究开发;或者卓越创新中心的核心研究方向已经显示良好的应用前景,可以整体转化为创新研究院。同样,创新研究院、大科学研究中心的一些重要基础前沿研究方向,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入和拓展,也可以转移到卓越创新中心或成立新的卓越创新中心。 再比如,创新研究院的一些特色研究单元,可以整体或部分转化为特色研究所;一些需进入产业化阶段的研发工作和成果,可以孵化成为高技术企业或转移到企业推广。依托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发展起来的一些特色学科,可以转化为特色研究所;而特色研究所中的一些新学科增长点,也可以纳入或单独成立卓越创新中心,继续向前沿方向发展。 另外,四类科研机构都应当与院内外大学加强合作,部分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特色研究所甚至可以与大学共建学科、学院和人才培养基地,形成科教深度融合的新型架构。 12、四类科研机构是否按独立法人模式建设?如何看待其与现有研究所的关系? 《“率先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是,2020年前,稳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基本完成分类定位、分类管理的体制机制设计,开展四类科研机构建设试点;到2030年,形成相对成熟定型、动态调整优化的中国特色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 研究所分类改革在坚持改革方向、确保改革成效的前提下,采取个性化定制,鼓励多模式探索。对需要且有条件形成独立法人的,应采取独立法人模式,依托现有核心或骨干研究所,调整整合、做强做大。对目前暂不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可采取非法人研究单元方式,依托核心研究所,集成相关研究所的优势力量加以发展,并创造条件逐步发展成为独立法人机构;对没有必要形成独立法人的,也可以长期采取非法人研究单元的模式。具体情况可根据机构的目标定位要求和现实基础条件研究确定,也可以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过渡、转换或调整。 无论采取什么模式,关键要看是否有利于研究所和全院整体的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是否有利于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跨所跨学科联合合作和协同创新,是否有利于提高机构的建设管理成效、协调运行效率和投入产出效益。 研究所分类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我院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也是牵动其他各项改革的“牛鼻子”。在启动阶段,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试点先行、标杆引领的原则,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做好试点工作。要按照分类标准和程序要求,充分论证,严格把关,科学决策,选择不同类型的科研机构、同类科研机构中不同的体制机制模式,高起点、高标准开展试点工作。 关于创新研究院,近期将选择微小卫星、信息工程、空间科学、海洋信息技术、药物等5个具备一定条件、具有代表性的领域方向开展改革试点。 关于卓越创新中心,将按照新的目标定位和体制机制,对已启动的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青藏高原地球系统科学、粒子物理前沿、脑科学、钍基熔盐堆核能系统等首批中心,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制度上的完善;同时组织遴选若干新的前期培育单元,逐步启动建设。 关于大科学研究中心,将按照综合、专业两种类型,分别完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同时研究推动合肥、北京、上海3个综合研究中心的试点工作,并整合资源组建我院科学考察船队,提高运行效率和开放服务水平。 关于特色研究所,将侧重服务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基本功能定位,突出特色优势学科,研究提出建设规划思路和近期试点方案。 在分类改革试点过程中,要坚持需求引领、目标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政策牵引,注重实事求是、灵活推进,确保扎实稳健,务求实效,同时注意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加以推广,确保改革沿着既定的正确方向,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不能只是挂个牌子、占个位子,不能搞成大口袋、大拼盘,更不能煮夹生饭、翻大烧饼,要确保改革的质量和成效,真正使研究所形成“一招鲜”、“几招鲜”,强化核心竞争力。 在研究所分类改革中,四类科研机构试点工作的启动程序包括以下环节:(1)院机关业务局根据《“率先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和四类机构的标准,提出试点科研机构组建建议书;(2)院长办公会议定拟启动试点机构候选名单,确定制订试点方案的牵头人和责任部门;(3)充分听取院内外相关方的意见,协调相关政策,研究制订试点方案;(4)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充分发挥院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对试点方案组织专家咨询论证;(5)秘书长办公会协调试点方案的相关事项,决定是否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6)院长办公会审议决策,批准试点方案,正式启动筹建;(7)筹建组负责筹建工作,相关业务局指导督促,若筹建期较长可组织中期评估;(8)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照试点方案,组织评估验收;(9)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验收结果,正式任命管理团队;(10)院长与管理团队的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任务书。 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我院很多研究所依托基础研究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建立了相应的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布局,具有很强的综合性。研究所分类改革应当强化而不是削弱这类研究所的综合优势。 综合性研究所的分类定位,并不是要把研究所拆分成几个部分以对应不同类型,也不是简单地以基础、应用等研究性质的上下游关系分段界定其类型。比如,创新研究院的定位是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一般以战略高技术和应用研究为主,但也并不排除基于这一定位的前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就像微软、华为公司作为企业,其研发事业中,相关核心业务领域的基础研究也占相当份额,且大多处于世界前沿水平,只是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在于企业的关键核心技术能力和产业需求。 所以,综合性研究所分类定位的核心,是在研究所整体层面,进一步明确研究所的战略定位与使命究竟是什么?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性究竟在哪里?有没有自己的一招鲜、几招鲜?要围绕整体定位,深化内部改革,聚焦重点,组织力量,调配资源,真正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优势特色不明显、依靠碎片式扩张形成的所谓综合性研究所,或与研究所整体定位不相吻合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应逐渐调整、整合和剥离,使综合性研究所的核心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和增强。 我院相当多研究所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通过几代科学家的创新奋斗,在国内外科技界享有良好声誉,形成了优良品牌,是我国我院十分宝贵的科技资源,来之不易,弥足珍贵。我们要传承历史、珍惜品牌,改革只能强化研究所品牌,不能削弱优势品牌。同时,在新的历史和时代条件下,研究所的定位也要着眼未来、与时俱进,与国家需求和科技发展相适应,引领创新发展。 这次研究所分类改革,对发展好、发展快的优秀研究所,可在进一步聚焦定位、调整优化后,整体或主体进入四类科研机构;也可按四类科研机构的标准,以非法人形式建设若干高起点、高标准的不同研究单元,并不会改变研究所的品牌。改革中如涉及研究所的定位调整、成建制整合和研究所名称变更等,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深入研究、广泛咨询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审慎决策。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力度,这些研究所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其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使优秀研究所的品牌得以更好地发扬光大。 17、在研究所分类改革中,如何提高凝聚和吸引优秀人才的竞争力? 凝聚和吸引优秀人才,一靠事业,二靠环境,三靠待遇。研究所分类改革旨在使我院优势科研力量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和方向,增强我院不同类型研究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如能达成这一目的,将为更多优秀科技人才提供更高、更广的创新平台和发展空间,不仅不会影响优秀人才的凝聚和稳定,而且将更加有利于我院凝聚、稳定和吸引更多优秀创新人才。 另一方面,随着平台建设、重大任务、科研经费等资源进一步聚焦重点,对优秀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将显著加大;随着人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特聘研究员制度、国际人才计划等相继在四类科研机构启动实施,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凝聚、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同时,通过进一步加强创新文化建设,深入实施“3H工程”,不断优化创新生态系统,为科研人员创造安心致研、施展才干的良好环境,我院凝聚和吸引优秀人才的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 18、分类改革是否会对院所两级法人的组织管理体制产生根本性影响? 院所两级法人的组织管理体制是我院的根本组织制度,经过60多年的改革发展历程,被证明是符合科研活动管理规律和行之有效的。在研究所分类改革中,新的四类科研机构属于独立法人的,将按现有研究所的法人机构模式运行和管理,但也要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非法人研究单元依托法人机构进行管理和运行,重在创新体制机制,整合优势力量,促进跨所跨学科联合合作和协同创新;其中部分非法人研究单元,可根据需要和条件,逐步加强实质性联合合作,向独立法人模式过渡和发展。 总之,在研究所分类改革中,院所两级法人的组织管理体制不会改变,研究所作为我院创新发展的根基不会动摇。改革将会更好理顺院所两级管理体系,厘清两级管理的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更好调动研究所作为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更好发挥我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成建制组织优势。 19、如何看待研究所分类改革与“一三五”规划、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等重点工作的关系? 实施“一三五”规划和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得到院内外广泛认同,目前总体进展良好。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少数研究所定位不够准确、凝炼聚焦不够、项目推进不力、产出目标不明晰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力度继续推进。 “一三五”规划的核心是明确研究所定位,在此基础上提出5年左右可能形成的重大创新突破和需要培育的一批重点研究方向。作为《“率先行动”计划》提出的重点改革发展举措,分类改革的核心是分类定位,也是旨在推动研究所进一步明确定位。前者自下而上进行,后者自上而下推动;前者从科研领域布局上入手,后者在组织体制机制变革上着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所分类改革与“一三五”规划提出的“一个定位”一脉相承、异曲同工。 《“率先行动”计划》是“创新2020”的延伸和发展。一方面,要继续深入实施好“一三五”规划和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另一方面,要将其与研究所分类改革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具体来说,既要依托“一三五”规划的重大突破方向和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布局建设四类科研机构;又要通过重点支持四类科研机构发展,为前者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平台和资源保障,二者相互协同、形成合力,加快促进科研布局调整优化,加快建设一流科研机构,加快促进优秀人才和重大成果产出。 20、这次分类改革与2013年院机关科研管理改革的关系如何? 2013年,中科院机关进行了较大力度的科研管理改革,改变了兼按科技创新活动性质和学科领域设置科研管理部门的序列,根据科技创新活动的性质及其功能特点,按科技创新价值链和学科领域两个维度,构建了矩阵式科研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职能交叉重叠,理顺了工作关系,提高了管理效能。但院机关科研管理改革还只是局限于机关科研业务管理层面,尚未向研究所深入推进。这次分类改革,正是将科研管理改革从院机关延伸至研究所,在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实施的主体层面深入进行改革。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研究所分类改革是院机关科研管理改革的延伸和深入,而院机关科研管理改革也为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疏通了自上而下的渠道,提供了科学高效的顶层架构。这两个层面改革的有机衔接和深入深化,必将有利于我院进一步发挥建制化特点和集团军作战的创新优势,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紧密衔接,提升牵头组织、协同攻关和系统集成的能力,巩固和强化核心竞争力。 实施好《“率先行动”计划》,在改革起步试点阶段,必须强化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和各项配套政策资源的支持与保障。院层面要根据实施《“率先行动”计划》、特别是实施研究所分类改革等重点举措的需求,改革资源配置模式,统筹优化各类配置。今后院先导专项的设立、人财物和政策资源的配置等,都要紧密结合这四类科研机构的布局,加大综合配套支持力度。 同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在批示中也要求国家有关方面,对我院《“率先行动”计划》提出的政策需求予以适当支持。国家有关部门也表示将根据我院具体需求积极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在积极建议和争取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同时,要进一步细化研究,特别是在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人才计划、经费管理和盘活资源、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出访、去行政化改革等方面,提出可操作性政策需求,积极争取落实。 此外,要系统调整现有各类资源配置,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资源优化配置模式,盘活存量资源,着力提高各类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积极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势,加强开放合作,努力争取地方、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源。 总体上看,我院研究所分类改革将按照中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者方向要协调一致,政策要统筹配套。举例来说,卓越创新中心一般需要择优稳定支持,可能接近于中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公益一类模式;而创新研究院更强调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强调开放合作和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似乎更宜于采取公益二类的模式。但鉴于目前中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我院研究所的有关具体政策还不明晰,我院四类科研机构的分类标准和实施方案也尚未细化论证,所以暂未一一对应加以明确,将来还要在国家和全院大的改革方向和总体框架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真研究、审慎决策。 同时,我们还将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在严格核定的院属机构和人员编制总数范围内,根据研究所分类改革的需要,灵活调整院属机构设置、名称和人员编制,以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对全院各研究所而言,这次分类改革既是现实挑战,也是发展机遇,抓住了就是机遇,抓不住就是挑战。研究所要从自身长远发展和全院改革大局出发,把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迅速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统一到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改革。 在分类改革中,研究所要着力抓好以下三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准确分类定位。在前期“一三五”规划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自身的优势特色和核心竞争力,找准改革发展目标和着力点。二是坚持产出导向。按照“四个率先”要求,着眼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着眼世界科技前沿,高起点、高标准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加快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出。三是创新体制机制。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特点,面向未来,实事求是,围绕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主动推进优势力量整合与重组,建立健全适应研究所发展要求的新体制、新机制。 在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中,院层面将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和发挥研究所自身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研究所分类改革不搞一刀切,不刮一阵风,在试点阶段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推进,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研究所分类改革与“一三五”规划、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等重点工作的关系。方向和思路想清楚了的,要创造条件先行启动;暂时还没想清楚的,要积极研究、适时推动;目前没有积极性的,也不强求推进,不搞拉郎配。同时,要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先改革的先支持,先启动的先发展。 当然,改革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一哄而上。对大多数目前没有参与试点的研究所,我们还会继续支持创新发展,但这些研究所也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分类改革的目标和方向,积极深化内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外部开放合作,把“一三五”规划真正落实到位,练好内功,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和发挥优势与特色,努力在创新发展中抢占先机。 一些以基础研究为主、主要依托学科建所的优秀研究所,要与国科大、中科大开展实质性、紧密型科教融合,特别是与国科大基础学院建设相结合,在推动科教深度融合方面,迈出新步伐。 对那些特色优势和成果产出不明显、长期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研究所,或与研究所整体定位不相吻合的研究领域和方向,要进行必要的撤并重组、剥离整合和结构调整。 《“率先行动”计划》强调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方向,调整优化科研布局,整合优势科技资源,进一步把重点科研力量集中到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为此,提出了未来聚焦发展的五大科研板块,即战略必争领域、重要基础科学和交叉前沿领域、国防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口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等。这五大板块既充分考虑到我院现有基础、条件和优势,更着眼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定位与使命,把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面向国际科技前沿、攀登世界科技高峰有机结合起来。 围绕上述五大板块和主攻方向,将通过实施“一三五”规划和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等国家重大任务,组织重大科技攻关和协同创新,前瞻部署和组织开展前沿探索与跨学科研究,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支撑相关产业显著提升国际竞争力,占领国际科技制高点,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更多惠及民生,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 为进一步凝聚和激励我院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群体的稳定支持和激励保障,构筑创新人才高地,《“率先行动”计划》提出实施“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计划,包括“特聘杰出研究员”和“特聘青年研究员”。 特聘杰出研究员重点支持在我院工作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代表国家一流水平、主持重大科研任务、具有领军才能和优秀团队组织能力,在前沿基础学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大科学研究和区域特色产业等领域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的杰出人才。 特聘青年研究员重点支持在我院工作的具有很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质、活跃在科技前沿研究领域、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具备良好团队组织能力的青年拔尖人才。 目前,我院已在首批启动的卓越创新中心开展“特聘研究员”计划试点工作,首批“特聘研究员”名单已正式公布。下一步,将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根据研究所分类改革的进展,在四类科研机构中分步推广,并逐步在全院实施。 创新人才队伍的国际化水平,是衡量研究机构国际化程度与水平的重要指标。提升创新队伍的国际化水平,既是我院国际化推进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的重要举措。在这方面,《“率先行动”计划》提出以下措施: 一是整合现有各类国际人才项目和相关资源,实施统一的“中国科学院国际人才计划”,加大力度支持国际人才引进与交流合作项目。二是重点在基础前沿领域,面向全球公开招聘国际一流科学家,担任所长、学术副所长等高层次学术职位。三是建立健全外籍人才用人制度,通过努力,使外籍聘用人员占科研人员的比例从目前的1%提高到2020年的3%,其中基础前沿领域达到6%。四是积极支持科学家在国际科学组织中任职。 一是建立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发挥学部的主导作用,发挥“三位一体”深度融合和学科交叉、专家云集的特色与优势,集成院思想库相关研究力量,有效吸纳国内外高端智力资源;建立研究系统和管理平台,统筹相关研究队伍、项目、数据等资源。 二是完善重大课题选题机制,根据问题导向与趋势导向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重大咨询、学科战略、重要领域战略、科技政策与文化等研究,提升战略研究和咨询的综合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三是以重大产出为导向,统筹思想库产品品牌管理,建立质量把关和统一发布制度,持续推出咨询报告、月度快报、科技内参、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有关学术刊物及数据库等系列高影响力的品牌产品。 28、在扩大开放合作、提升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一是建设科技服务网络(STS Network)和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联盟,促进知识和技术成果的转移与转化、辐射与扩散。二是组织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三是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示范应用,强化和革新现有产业,培育和创建新兴产业,2020年实现为社会创造年产值逾万亿元的目标。四是积极参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创新高地建设,以及国家中西部和东北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五是建设国际一流的国家科技资源公共平台,全面开放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资源,健全开放共享的制度和运行管理模式,提升服务和保障水平。 一是抓住研究所分类改革这个突破口,按照试点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制定首批试点方案,抓紧启动和推进实施工作。同时,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率先行动”计划》整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目标要求、责任部门、路线图和时间表。 二是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部署,深化细化相关共性政策研究,落实人财物综合配套保障和各项政策支持,抓好起步开局阶段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情况通报和工作督查机制,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有序有力推进。同时,注意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加以推广。 三是把《“率先行动”计划》的各项改革举措与当前重点任务和各方面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院属各单位按照院总体部署,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将《“率先行动”计划》的相关重点任务和改革举措,细化落实到本单位各项工作中。 四是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院机关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干部职工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院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研讨,统一思想认识,为实施《“率先行动”计划》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率先行动”计划》的启动实施,是新时期我院在创新、创新、再创新的方向上率先迈出的第一步。全院上下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我院提出的要求,坚持“三个面向”发展路径(即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实现“四个率先”战略目标(即率先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国家高水平科技智库,率先建设国际一流科研机构),为把我国建成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应有的重要贡献。 |